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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机械租赁合同

时间:2024-07-07 12:40:53
大型机械租赁合同 (13篇)[本文共19025字]

大型机械租赁合同 (13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大型机械租赁合同 ,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大型机械租赁合同 1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设备事宜订立此合同,供双方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结构形式:

1.4建筑面积:

2.设备情况

3.租赁期限、费用计取标准及结算

3.1租赁期限

3.1.1预计租赁期限为 个月(暂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1.2起租时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租赁设备运送进场,设备安装完毕经建委指定的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乙方组织各相关方对设备及机组人员手续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达到使用要求后甲方给乙方开具启用通知。按启用通知的启用时间开始计算租赁费用。

3.1.3停租时间:根据具体施工情况,甲方提前10日通知乙方退场日期,乙方按要求退场,从甲方通知退场的日期起,设备停止计算租金。

3.2租赁费用及计取标准

3.2.1租赁费用:

3.2.2计取标准

3.2.2.1租赁费为全部设备使用费用(每日24小时),包括但不限于机组人员的奖金、工资、津贴,各类保险(设备、人员等),设备保养维修费等;进出场费中包含顶升、锚固等费用;甲、乙双方确认,租赁费用及进出场费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3.2.2.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重大事故停工、政府政策停工、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的停工,停工期间均暂停计算租金。

3.2.2.3春节停工:

3.2.2.4因甲方原因造成连续停机的,停机时间在 日(含)之内,甲方照常支付租金,停机时间超过 日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3结算及付款

3.3.1每月 日前由乙方人员根据租赁设备的数量、单价、台班,出具《设备月台班表》,经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各留存一份。非经甲方授权人员签字的《设备月台班表》 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本合同项下的甲方授权签字人员:乙方授权签字人员:

3.3.2甲、乙双方于机械设备停用后办理最终结算,共同签定《机械租赁结算单》(见附件),该结算数额为机械设备租赁的最终结算数额。

3.3.3本合同的租金及进出场费的支付方式:

3.3.4乙方违反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自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或应当支付的违约金,但对扣除情况应作出书面说明。

3.3.6乙方应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同时,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

4.甲、乙双方的工作

4.1甲方工作

4.1.1设备进场前如实向乙方提供现场情况;提供进出场道路畅通和设备安装、拆卸等所须的现场条件(如电源配备、现场照明);提供设备、配件放置场地(乙方自行对设备及配件进行照管及维护)。

4.1.2甲方有权对乙方编制的全部涉及设备拆立和使用的有关服务、技术、方案与安全预案进行检查,但甲方对乙方上述文件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以及确认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责任。

4.1.3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图纸制作砼基础,电源接至塔基附近,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塔基的处理。

4.1.4甲方根据施工进度提前 天内通知乙方安排设备的顶升、锚固等工作。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和要求,做好预留孔洞和作业平台的搭设等准备工作。

4.1.5多台设备作业时,甲方制定多塔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向信号工和机组人员进行交底。

4.2乙方工作

4.2.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租赁资质证明、设备权属证明、质量合格证明、有关部门颁发的租赁编号及安检局检验合格证、机组人员操作证以及建委和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的各种有效证件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报甲方留存。

4.2.2设备进场前,乙方根据现场要求,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用电等安全管理协议。

4.2.3乙方组织各方做好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相关责任人签字。在安装作业前,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大型机械设备拆装人员的资格进行现场核实

4.2.4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运输、安装与拆卸。

4.2.5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如下主要内容以供备案:实施依据、设备技术参数、安装方案、拆除方案、安全要求、群塔作业要求等内容。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向甲方备案的内容进行安装、升顶及拆除等相关工作。

4.2.6乙方应在从事拆装工作2个工作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建委履行告知义务。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有关资料能够在当地建委进行使用登记备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2.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基础制作图纸和技术要求,并指派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甲方做好预埋工作。塔基础砼底座以上部分由乙方自行完成。

4.2.8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检验和调试,自检合格后,负责办理建委和质检监督部门的验收工作,经建委和质检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向总包、甲方、监理及其他施工方进行安全使用说明,30日内办理完各方验收手续并签字。

4.2.9乙方提供设备附墙与主体连接所需的墙体内所有埋件或拉接件,确保附着连接件的质量,费用由乙方承担。配合埋件的预埋(或打孔)、拉接锚固工作。

4.2.10乙方负责对操作人员操作过程进行书面交底,并提交给甲方安全部门备案,并定期对操作人员的职业技能、安全意识等进行必要的教育检查。

5.设备的维修、保养

5.1乙方必须派遣公司技术、安全人员及机组人员,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对运行设备及附件进行日常检查和月检,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后存档并报送甲方备案,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5.2机组人员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检查记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后存档并报送甲方备案。

5.3乙方承担租赁设备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的义务,每天至少全面检修一次,租 ……此处隐藏15790个字……租方检验确认合格,出租方提交付款申请并出具相应发票后天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进出场费的50%;剩余50%的进出场费在设备拆除并运出现场后与同期租金结算额同时支付。

6.3预埋地脚费用/特殊地脚费用等其他费用,据实结算,随同当期租金一起支付。

6.6承租方支付上述费用前,出租方均应向承租方提供合法的完税发票。

第七条租赁机械交接与验收

7.1出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承租方移交租赁的设备,双方应就交付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成色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

7.2如租赁设备为起重设备,为保障施工安全,设备的全部螺栓应保证使用国标高强螺栓,塔式起重机附墙框应为原厂生产,附墙杆件要有加工图纸和形钢材质证明。否则,承租方有权拒收。

7.3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进行安装、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由出租方负责报送法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之日视为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设备日期。

7.4租赁设备的安装、拆卸与检验检测由出租方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拆卸和检验检测的单位进行,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5承租方退租时,双方就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

第八条出租方义务

8.1出租方在现场的管理活动需遵守承租方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承租方的指挥安排。出租方派驻现场工作人员不合格的,承租方有权通知出租方更换不合格人员,出租方应在承租方通知后内派合格人员到场工作。

8.2如租赁设备为起重设备,出租方除应按照承租方要求如期完成租赁设备的进场、安装、调试、拆除出场等相关工作外,还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及时办理设备在当地的检验、检测、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向承租方提供设备的档案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出租方因上述工作不当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在进出场时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违反环保要求所造成的一切罚款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8.3出租方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以满足承租方的施工进度。非因安全原因、设备自身故障原因,出租方不得擅自停机。

8.4出租方应该派合格的维修、操作人员,并持证上岗,证件应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要求。出租方承担操作人员的工资、保险费用等。

8.5出租方负责操作司机的安全教育,严禁司机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机械和人员的损伤,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8.6出租方负责租赁设备的检查、维护,每月至少一次,并将检查、维护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承租方。保养设备必须提前通知承租方,且尽量安排在休息日或施工空闲时间。

8.7出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因其自身责任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租赁设备毁损的'风险。当租赁设备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出租方应更换同等型号性能设备及时进场继续施工;如不能更换同等型号性能设备时,则该租赁设备毁损的日期即为退场日期。

8.8出租方应承担因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给承租方带来的误工或增加投入设备使用费等一切损失。

8.9出租方应配合承租方按月收集整理所出租设备的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满足施工项目受检需要。

8.10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相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安装资质证明文件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前,应向承租方提供经出租方确认同意的安装、拆卸方案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承租方义务

9.1按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

9.2负责租赁设备进出场的道路通畅。

9.3与出租方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

9.4 提供租赁机械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食宿条件,但费用由出租方自理。

9.5租赁设备如由承租方负责操作,承租方应当按操作规程、机械使用规定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违章作业。出租方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

9.6承租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操作人员违章操作的,有权要求出租方整改,同时按承租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出租方开具安全罚单(即安全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逾期超日,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租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10.2.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擅自将租赁机械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0.3.出租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量提供租赁设备或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以及配件与合同约定不符,经承租方书面告知仍不能在规定时间更换的,出租方按延误的天数承担元天的违约金并赔偿承租方其他相关损失。延误时间超过日,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0.4.在租赁期间因出租方原因设备停工的,停工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逾期承租方除按逾期天数扣减相应租金外,出租方应当赔偿承租方其他损失。停工超过日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已发生租金10%的违约金。

10.5出租方未按照国家及施工所在地相关规定按时完成设备检测备案相关手续,致使承租方不能按期使用,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10.6出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或未提交检查维护记录的,则承担元/次的违约金,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出租方承担全部损失,同时,承租方有权扣留发生事故当月的租金作为出租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11.2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30日以上,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双方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双方因不可抗力发生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11.3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用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有关公证或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传给对方审阅确认。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份,其中承租人份,出租人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其他特别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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