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劳动合同合集9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劳动合同 篇1甲方:富铭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合理促进人才流动,正确配置人力资源,有效解决企业用工难和帮助求职者进入社会体验、磨练,切实减轻企业人事负担,有利于企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通过双方自愿,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止;
二、协议背景:
2-1乙方必须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必须提供本人真实证件,由于提供虚假信息引起的一切责任甲方不负责。 2-2本人自愿进入企业实践锻炼;
2-3甲方承诺:乙方所有符合甲方招聘条件的实习生100%入职到甲方所提供企业,特殊情况也应按要求安排到同等待遇企业。
三 工资待遇 3、3-1乙方的实习津贴为元/时,每天工作11个小时左右(具体按工厂安排)。做满七天以上且春节前按正常手续办理辞职者工价为 8 元/时。做到春节后且没能做满合同期按正常手续办理辞职者工价为 9 元/时。按照企业规定停工后,由工厂统计好工时,第二天以现金形式统一发放实习津贴。合同期间免费提供吃住。
3-2甲方负责协调好厂方的关系,必须保证按时发放实习津贴,合同期满结清所有实习津贴,甲方和厂方必须保证乙方的安全,万一出现工伤由甲方出面处理,乙方配合。
3-3天)后离职方能计发津贴。
3-4工资发放时间:合同期满统计好工时第二天以现金统一发放。
3-5车补:做满合同期者免费包车送同学们返校开学。
3-6食宿:合同期间免费提供吃住。吃饭包括早、中、晚、夜霄;宿舍8-10人/间,配备有卫生间和冲凉房以及热水,生活区内有保安24小时防卫和物业管理员日常管理。
3-7、用工保险:入职时由用工企业统一为乙方购买保险。
3-8、用工体检费用:20元/人。
四 工作管理
4-1协议期间,乙方需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若有违反,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予以处罚,若表现优异,甲方可给予其荣誉表彰或物质奖励。
4-2在甲方工厂内,不论何种情况乙方不得与厂方正式员工或管理人员正面发生冲突,乙方在工作期间如有遇到问题应该第一时间与甲方联系,由甲方出面处理一切问题,不得私自与厂方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对甲方名誉方面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3乙方对自己的实习津贴福利待遇均有保密义务,如有泄露立即无津贴开除。如擅自离厂,聚众闹事,如乙方在工作期间因工资待遇问题滋扰是非立即开除离厂并罚款300元。
4-4乙方作为年满18周岁的完全行为责任人,要确保工作期间个人的人身、财务安全。
五 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生效
5-1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
5-2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时,协议即自行终止。
5-3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协议可以解除。
5-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名: 身份证号:
年月年
劳动合同 篇2社保“一卡通”将首先实行省级统筹,预计两年内实现;而跨省市的人员流动的社保转移和接续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开始了前期调研,预计年内即可出台。
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招待会,邀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副部长孙宝树,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副部长就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回答中外提问。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社会上就出现了许多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有点超前了,是不是应该修改。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认为,《劳动合同法》不是一个修改的问题,而是一个要认真贯彻执行的问题。“我们也注意到,在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有一些不同的意见、不同的看法。”孙宝树说,“我认为,这几种认识都是对《劳动合同法》没有全面理解,或者是理解片面、理解不正确造成的。”
劳动合同 篇3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元。
乙方月工资为元。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 ……此处隐藏5886个字……职、离职、辞退等);
⑥、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情形。
2、因前款第①、②、③项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的,从相应法律事实出现时自行终止。因前款第④、⑤、⑥项原因终止的,从相应法律文书生效时终止。
3、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手续办理,执行本合同第九条第7款的规定。
九、劳动合同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劳动合同期满如需续签,乙方在期满前15日内办理。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①、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续)订劳动合同的;
③、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合同 篇8劳动合同台账
劳动合同台账就是单位员工劳动合同详细资料的一个登记表,以方便管理本单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台账。
主要的内容应包含:员工姓名、部门、岗位、入职日期、签订合同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合同到期日期、续签情况、合同变更事项、合同解除、合同终止等。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建立各类台帐、妥善分类保管、全面详尽分析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台账》。企业组织结构不同、规模不同,台帐的种类要求、类目粗细等都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台帐种类的确定与记录必须坚持简明、准确、及时和稳定的原则。一般应包括:
1. 员工登记表 (个人信息资料)
2. 劳动合同台帐 (劳动关系的变化)
3. 员工统计表 (组织结构的调整)
4. 专项协议台帐 (特殊情况管理)
5. 社会保险及医疗期台帐 (保障员工权益)
6. 员工培训台帐 (保障企业效益)
7. 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台帐 (管理绩效)
8. 其他必要的台帐 (投入产出分析管理,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管理)
劳动合同 篇9劳动合同必须是具有签约资格的当事人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其内容应当具备法定条款,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否则将被确认为无效。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缺少有效要件不符合法定条件,全部或部分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一个劳动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具备劳动法律所规定的有效要件,这就是主体要合格,意思表示要自愿真实,内容要合法、完整,形式符合法定要求,订立程序要完备这四个方面的要件,任缺其一,均可导致劳动合同不能有效成立。
无效劳动合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主体不合格,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而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是决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重要前提。合同主体不合格,即劳动者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或者用人单位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不真实,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在这种状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内容基础受外力干涉,故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3.内容不合法或不完整,即合同条款违法或合同缺少法定必备条款。通常表现为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而显失公平或低于法定最低劳动标准,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4.形式不合法,即要式合同未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或标准形式。
5.订立程序不完备,即订立劳动合同未履行法定必要程序。
劳动合同无效必然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因而它必须经国家机关确认。我国法定的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机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
劳动合同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一般是,自订立起就没有法律拘束力。但这并不是说,无效劳动合同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它作为法律事实的一种,必然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责任问题,也即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基于过错而对他方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可因其行为的严重性程度不同,引发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问题。对此,应理解为自订立时起无效劳动合同就不能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而不应理解为像无效民事合同那样自订立时起,就不对当事人产生权利义务。这是因为,劳动力支出后就不可回收,由此决定了对无效劳动合同已履行部分,即劳动者实施的劳动行为和所得的物质待遇,不能适用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处理方式,并且对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的劳动者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根据无效的劳动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劳动者用以交换的劳动力的特殊性,对于无效劳动合同,不可能采用返还及追缴等办法处理,所以,根据无效劳动合同的特点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撤销合同、重新订立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三种。
1.撤销无效的劳动合同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消灭依据该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整体被确认无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对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到相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支付,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似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劳动合同全部无效而用人单位对此有过错的,如果当事人双方都具备主体资格,劳动者要求订立劳动合同的,在撤销无效的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2.修改合同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修改合同的处理,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某项条款被确认无效,该项条款不得执行;应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合法条款应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该合同生效之时。
3.赔偿损失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不是劳动者。这一点在《劳动法》第九十七条有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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