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劳动合同集合6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 篇1合同快到期,一般用人单位都会通知职工本人续签,而如果用人单位合同续签通知未及时传达到员工本人很可能会面临赔偿的境遇,对于未签合同期间的工资还得支付双倍的标准。
案例:单位续签通知不到位导致赔偿
张先生系外来从业人员,自20xx年起就在上海某工厂工作,由于他工作表现不错,所以从普通工人被提拔为生产线主管,双方签订了一份从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底单位通过广播通知合同快到期员工进行合同续签,由于当时张先生未在单位,所以未能续签劳动合同。元旦放假过后,张某回到单位,继续从事原来工作,照常上班。直到20xx年4月15日,单位发现张先生的劳动合同还没有续签,后人事部门找到张先生,要求与其续签三年的劳动合同,而张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天后单位回复张先生因为其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所以不同意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张某拒绝签署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该单位在20xx年4月30日以张先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张先生提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最终裁决:1、单位支付自20xx年2月1日到20xx年4月15日的双倍工资;2、单位支付自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4月30日对应的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
续签合同4大焦点问题
1.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具备怎样的要件?
专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规定的其它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本案中,张某未能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且也不符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故不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2.用人单位续签通知未告知到本人,致使合同到期未签是否该承担相应责任?
专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原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义务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应根据不同情形处理。《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用人单位首先应承担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如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故用人单位在超过一个月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承担支付每月二倍工资的责任。
3.单位以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关系是否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专家:如果因为劳动者的原因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视情形处理。第一种情形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情形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时,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张某的情况属于第二种情形。《劳动合同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故张某的经济补偿金自20xx年1月1日起计算。
4.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双倍工资?
专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
劳动合同 篇2关键词: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问题;措施;分析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对于企业的运行具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劳动合同管理法律法规逐步得以完善的条件下,各个企业应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针对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完善并对其进行定期审视,从而保证相关工作模式与企业整体发展相匹配,更好的实现经济效益的增长。
一、企业进行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
企业劳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是具体意义指的是企业所雇用的员工和企业本身建立的一种劳动关系,并且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用人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劳动合同的实际意义主要从以下几点体现出来:企业与员工二者确立劳动关系且务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从劳动合同签订的时候开始就自动生成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能够针对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劳动权力与义务进行规范,双方当事人务必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要求进行相关活动,违反的一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现阶段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国内大部分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都无法满足企业自身发展要求,传统的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不断出现各种漏洞,对企业形象与经济效益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一)没有对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给予充分重视。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都面临着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就是尚未对劳动合同的管理予以全面重视,伴随着劳动者群体维权意识与企业用工环境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问题和相关事件不断增加,还有一部分企业虽然与员工建立了实质上的劳动关系,但是却没有认真 ……此处隐藏7839个字……通知乙方工作任务完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工作岗位是,岗位职责为。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乙方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特点,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依法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加点。
2.依法实行以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甲方应采取适当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3.依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应采取适当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甲方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于每月日前足额支付:
1.月工资元。
2.计件工资。计件单价为,甲方应合理制定劳动定额,保证乙方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3.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月基本工资元,绩效工资计发办法为。
4.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计发标准为
或元。
第八条甲方应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从甲方获得的工资依法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的规定。
第十一条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有关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六、职业培训和劳动保护
第十二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乙方应主动学习,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依法告知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提供职业病防护措施,在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并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双方约定事项
第十九条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第二十条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要求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应当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协商、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中记载的乙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劳动合同期内通知相关事项和送达书面文书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如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十四条双方确认:均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内容,清楚各自的权利、义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6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常见的方式,但不是唯一的一种。那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怎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呢?这是个困扰了很多人的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希望能解开您的困扰。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订立之后,由于双方或单方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在履行完毕之前,提前终止效力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中有关“劳动合同的解除”的规定可知,有三种情形,即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本文主要讨论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及其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赋予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保障有重要意义。所谓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在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的前提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无解除一说;
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已无解除的必要;
4、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终结,不管是用什么样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最重要的大前提都是不违法。其中在协商解除的时候,还要保证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