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党员发展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把好党员发展“入口关”。
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经常性。各基层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登记造册,编入各党小组,定期对其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心得、思想汇报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存入档案,作为向党组织推荐重点培养对象的依据。注重发挥共青团组织和妇联的作用,坚持和完善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妇联组织协助党组织做好发展女党员的工作机制。
加强结对联系,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针对性。各支部建立支部委员与入党积极分子结对联系制度,支部委员每人至少联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查,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其提升党性修养,并有意识地把他们放到艰苦环境中和为民服务代理等工作中经受锻炼和考验,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通过实践培养考察培养发展对象。
加强责任追究,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明确并落实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书记的直接责任,组织委员、分管副书记的具体责任,党委书记的领导责任,增强上述人员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观念和纪律意识,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根据事实认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风清气正。
加强档案审查,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性。严格发展党员程序,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在审批新党员时坚持做到“五个不批”:即未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不批,入党前未经短期集中培训的不批,团员入党未经团组织推优的不批,入党动机不纯、威信低、能力差的不批,入党材料不合格的不批。确保新党员材料完备、操作规范;坚决封杀“关系党员”、“人情党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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